|
为更好地落实我县有关职能部门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加强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工商局
负责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违法行为,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违法行为及假冒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县烟草专卖局
1、依法查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
2、依法查处无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的进口卷烟或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
3、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而进行运输和超量邮寄的进口卷烟。
4、核发进口卷烟和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管理。
三、县公安局
负责非涉税走私案件的查处,包括走私贩卖毒品案,走私武器、弹药案,走私核材料案,走私文物案,走私贵重金属案,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走私固体废物案。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生产、销售、仓储无中文标识的走私或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的查处工作。
五、县国税局
负责查处企业涉嫌偷、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六、县人民银行
1、打击逃套汇。通过进出口核销,督促进出口企业将出口收汇及时调回,付汇后货物及时进口,对违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条例》给予处罚。
2、打击外汇黑市。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打击外汇黑市交易,维护辖区正常的外汇秩序。
3、打击洗黑钱的不法行为。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对大额存取款及划转的报备制度,对发现不法行为给予及时查处。
七、县外经贸局
负责协调各口岸单位工作。
八、县打私办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
3、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
4、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
5、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6、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题词:打击走私 机构 职能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组 2004年10月28日印发
|